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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河县嫁娶风俗

2012-5-27 14:20:35  来源:三秦游综合  点击: 次  进入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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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白河在明清及民国初期的婚姻,是父母“包办婚姻”,即婚姻者双方未过门前一般不见面,都由父母做主,媒人说合。其程序有:议婚、“发八字”、请期、迎亲四个阶段。民国提倡“新生活”运动时,时兴文明结婚。解放后实行自由婚姻,但都没有脱离传统的联姻程序。
    议婚: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男子到十七八岁,女子到了十五六岁,家长认为“男大当婚,女大当嫁”了,父母便以门户相当为基本考虑因素,女方看男方,仪表健康自食其力程度;男方看女子仪表、剪裁、针线活计、茶饭手艺,是否“够格”。当时还要看女子脚包的大小,以小为佳。为子女议婚,一般女方不首先提出,而由男方父母请“媒人”向女方父母“过话”。媒人穿梭其间说合,双方同意,再行“发八字”。
    发“八字”:即定婚,男方备糖、酒、肉、烟、糕点、茶六礼及毛笔、香墨、龙凤柬(即八字贴也叫庚贴)各二套,用“抬盒”送至女家,抬盒上还要放活鸡鸭各一只。女家收到礼品、庚帖后,备酒席款待来人及填庚帖先生。由先生将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时八个字(过去用干支纪年,年、月、日、时辰、共是八个字)填于庚帖。然后将庚帖及笔墨各一退回男家。女家并派二人同到男方将男子的出生年月日时填入庚帖,男女方各持一庚帖。
    请期:男方择定结婚日期后,送“报日帖”给女方或请“媒人”向女方父母口头通知,亦可以相互商量结婚日期。让女方有所准备。
    迎亲:解放前中等以上可过之家迎亲之日,男方备花轿,聘处事得体的、有子有女的妇人为“牵亲娘”(伴娘),带上新娘全套衣服、首饰至女家迎娶。陪嫁之衣被、箱柜、桌椅、盆桶、洗衣板、捣衣锤(棒锤)、马桶等齐全者称“满付奁嫁”,只有部分物品器具者称“半付奁嫁”。80年代后,缝纫机、自行车、手表、电视机之类也成了陪嫁之物。女子的陪嫁物,不论大小、轻重,需由男方雇人去抬,绝不许背、提、抱去。新娘更衣后必须由兄或弟背负上轿。还须有数人随轿送亲,起轿后鼓乐开道,陪嫁随后,次第而行。箱柜之中须是新娘兄弟、姑嫂所赠之物,多为干果、粮食、糖果之类,此谓之“填箱”。
    新娘一行至新郎家,由新郎家“支客”,将送亲者安排陪人入礼房。新娘由“伴娘”扶入,拜堂后,引入新房。
    凡有陪嫁者,还要“请钥匙”。陪嫁的箱柜俱锁,其钥匙由送亲的首席掌管。嫁妆到屋后,新郎须执一盘,盘中放上馈赠礼品或“红包”,请送亲者发给钥匙。新郎将钥匙交于新娘,新娘方能开箱柜取出果品招待客人。
    撒帐:新娘入洞房前请一位有儿有女的干练中年妇女,拿干果撒入床上,边撒边唱古老的“撒床”歌。
    压床:请男女幼童各一,坐在床上,床上放些枣子、花生、筷子。枣子谐音“早(生)子”,筷子谐音“快(生)子”,“花生”取生男生女岔花而生之意。
    白河地方,结婚时忌讳寡妇介入。物与人俱要偶数,取其成双成对之意。
    闹房:自古至今在白河盛传不衰。新婚之夜,邻里亲友,在新房给新郎、新娘出些难题,赌酒嬉戏。白河还有“三天无大小”的习俗。即新婚三天内,长辈晚辈皆可与新郎、新娘开玩笑。闹房文雅者,欢闹含蓄有趣,粗俗者,极尽游词秽语。
    民国后期,教育、军、政界人士,倡导文明结婚,改跪拜礼为鞠躬礼,仪式大有简化,而农村仍遵古制。
    解放后,实行自由恋爱婚姻,而农村多为介绍成婚。因而衍出“相亲”一节。“相亲”都是男子带上礼品到女家,由介绍人伴陪、多用圆滑语气问答,女方则在招待上暗示,同意姻联,则做“荷包蛋”或馍招待,示意“圆”(可解为团圆、圆满),若只上七个菜(取“七巧”、“七夕”牛郎织女相会之意),并收下礼品。如不同意,则出八个菜,用面条招待,礼品拒收。大约取白河有句成语“七成八不成”之意。
    解放后结婚已不用轿,领取结婚证书后,以糖果、喜宴酬谢亲友。80年代后,大部分青年欣赏旅行结婚。结婚证领后,外地旅游一趟,免去许多繁文缛节。而彩礼、招待费与年俱增。
    80年代后期,有些外地男子到本县农村寻偶,传来了“一刀切”的变相买卖婚姻。双方言定一次性财礼折现金若干,一次付清,便可引女子离家到异地成婚,虽有不多。
    白河的婚姻,自古至今一般都是女到男家。若女不愿离家,便可招夫上门成婚。这种联姻形式,本无可非议,而民间却有谚云“招女婿玩把戏,三天两早起”。
    招赘的另一种形式是“招夫养夫”。新、旧社会有些包办婚姻,因丈夫是痴呆、瘫子,或因病、因伤致残,公婆与儿媳关系尚好,公婆老而无依,丈夫和公婆、家族同意允许另招一丈夫来家,供养原夫及公婆。一妇二夫的畸型婚姻虽不多见,但仍然存在。
    明、清时期,由于地方官吏采取各种形式鼓励妇女从一而终,妇女丧偶很少再嫁。民国年间寡妇再醮及离异再嫁者少有非议,解放后,实行了婚姻自由,妇女离异再嫁已是常事。明清时期被认为荒谬的“转茶”(兄终弟与嫂结婚,弟终兄与弟媳结婚)现在也得到了社会的尊重。
    纳妾在旧社会视为正常现象,尤其在不生育或不生男孩的夫妇中。
    童养媳、望郎媳、童婚、姘居、抢亲及一夫多妻畸型婚姻,解放前城乡都有存在,贯彻《婚姻法》后消失。

编辑:秦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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