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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边县社会新风

2012-5-19 13:37:15  来源:三秦游综合  点击: 次  进入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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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、男女平等
    旧时妇女受“三从四德”等封建礼教的束缚,地位极其低下。女子幼时要缠脚。一些穷苦人家女子从小就嫁给人家作童养媳。婚姻全由父母包办。在大男子主义的统治下,男人可以随意休妻、纳妾,女人则必须从一而终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共产党积极倡导实行男女平等,婚姻自由。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等相应的法规。靖边县内历朝历代沿袭的童养媳、纳妾等陋习被废除。女子与男人一样享有上学读书、升学就业、管理国家事务的义务和权利。家庭生活中,男女一样承担家务,继承遗产、妇女从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上都和男人一样取得了平等地位。
    二、学习英模活动
    从50年代起,本县先后开展向董存瑞、黄继光、邱少云等英雄人物学习的活动,引导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。60年代初,又陆续开展向雷锋、王杰、焦裕禄、刘文学等英雄模范人物和“南京路上好八连”等先进集体学习的活动,使国际主义、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、艰苦奋斗、自我牺牲等共产主义精神进一步弘扬光大,广大干部、群众在工作和生产中争当无名英雄,不计个人得失;生活中处处为别人着想,助人为乐;在困难时期吃苦耐劳,忘我劳作。尤其是青少年,自动组成学雷锋小组,到车站剧院等一些公共场所维持秩序,打扫卫生;为集体修路、送粪;为鳏寡孤独送柴送水,靖边中学学雷锋小组,曾出席过省、地、县先进代表大会,受到表彰和奖励。
    三、“五讲四美三热爱”活动
    从70年代末开始,全县开展五讲(讲文明、讲礼貌、讲卫生、讲秩序、讲道德)、四美(心灵美、语言美、行为美、环境美)、三热爱(热爱中国共产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)活动,广大群众努力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,社会主义新风尚逐步形成。1985年5月,本县海子滩乡马莲坑妇女马治英,不顾自己产后仅只39天的虚弱身体,下水抢救出邻居两名落水儿童,中共靖边县委宣传部、县妇联,中共榆林地委宣传部、地妇联,陕西省妇联先后发出通知,号召向马治英同志学习。
    四、创建文明单位(村)活动
    从1984年开始,本县开展创建文明单位、文明村、镇和双文明户、五好家庭活动。到1989年底,靖边县石油公司建成为省级文明单位,靖边县武警中队建成为地区级文明单位。全县共建成县级文明单位54个,文明村3个,文明村小组30个,各乡镇命名的双文明户1000多户,五好家庭7500多个。

编辑:秦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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