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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水县医药卫生概况介绍(3)

2012-3-18 19:03:29  来源:三秦游综合   进入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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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(三)公社卫生院、大队医疗站 1978年公社卫生所除西固、尧禾、林皋、纵目为地段医院外,其余全部改为公社卫生院。承担社内医疗、预防、妇幼保健工作。行政上属县、社双层领导。每院设5至10人,配备缺额由社办人员补充。各院设有少量床位,普遍配有X光机、手术床、显微镜、器械包、无影灯、高压消毒器等设备。服务范围也渐有扩大,改变了边远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,方便了群众。
    大队合作医疗站始建于1964年,1970年遍及全县183个大队,1983年全县建站176个,共有赤脚医生502人,其中女赤脚医生159人、全县共有卫生员683名。队队有医有药,能防能治,小病不出队。现已形成县、社、队三级医疗网络。医疗站实行部分免费,所免幅度逐年上升。其中全免站1个,免50%的2个,免30%以上的6个,余皆在30%以下。
    (四)公费医疗 从1949年10月起,县党政部门、群众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国家干部、职工实行公费医疗,1958年享受范围扩至离休、退休、退职人员和残废军人,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剧增,1964年规定每人每月1.5元,1970年改为2元,1976年增至3元。截至1983年,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总人数为3,996人。全县医疗公费总额年有所增。1980年为10.3万元,此后连续两年均为15.5万元,1983年增至16万元。
第三节 防疫
    一 防疫机构
    1951年,白水县卫生院附设防疫股,负责防治地方病、传染病及妇幼保健工作。1970年正式成立防疫站,隶属县卫生局,有职工20人,设卫生、防疫、地方病、检验等科室,配有专车一辆。
    二 传染病防治
    白水县历史上曾多次传染病流行。根据《梁志》记载及老人回忆,自明正统十年(1445)至民国二十一年(1932)的480多年中就发生6次大疫,最严重的是民国二十一年,霍乱蔓及全县,人不死即逃。此次大疫之后,霍乱、天花仍时有危害,眼疾流传较前更广。小儿四六风、麻疹发病频繁,遍及全境,尸体弃置于村庄道旁、沟畔偏僻之处甚多。
    建国后,人民政府成立专管机构,采取防治措施,除搞好环境卫生外,普遍开展了疫苗接种。1952、1963、1975三年在全县范围内3次普种牛痘,普遍接种霍乱疫苗,扑灭了天花、霍乱,至今未见复发。1977年起,更大规模地全面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,每年计划接种白喉、百日咳、破伤风三联治剂及流行性脑膜炎、乙型脑膜炎等10多种生物疫苗,年接种20万余人次,控制了白喉、小儿麻疹等症。小儿百日咳明显减少,流行脑膜炎、乙型脑膜炎亦未再暴发流行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由于措施得力,成绩显著。以麻疹为例,1966年发病1,641人,死44人;1976年仍有患者1,262人,死4人;到1981年仅有300例,1983年降至52人,接近消灭。
    三 地方病防治
    (一)大骨节病 俗称“柳拐子”。在县西北山区的收水、许道、云台3个公社多有发生。1957年普查结果,上述地区的22个大队为发病区,患者1,804人,仅收水公社就有700人。许道公社的沙石坡大队发病率最高,达41%。收水公社的高家山、李家原、奚家河、车家原等大队,发病率均在20%到26%之间。
    1976年,防疫站在病区采取硫酸改水;开大窗户,增设烟囱,改善通风条件;人畜分居,改善环境卫生等措施,收到良好效果。1978年学习山西经验,采用石膏改水和“改水、吃杂(杂粮)、讲卫生”的综合防治措施,基本得到控制。
    (二)地方性甲状腺肿 1975年全县进行普查,次年又进行补查,发现全县17个公社(镇)程度不同都有发病,共有患者2,568人,发病较高的仍属西北地区许道、云台、尧禾,北原、收水等公社。后即在全县推广碘盐预防,并采取治疗措施,原有患者已治愈2,494人,手术治愈87例,无一例新发。1980年经省、地两级卫生部门验收,达到控制和消灭的标准。
    四 职业病防治
    白水煤炭工业的发展,矿工煤肺患者有所增多,轻的影响健康,重的丧失劳动力,1978年,防疫站对县属厂矿1,000多名职工拍片检查,同时对其中接触铅、苯、锰、汞的人员建立档案,定时观察分析。1983年,协同省防疫站对东风矿井下工200余人拍片检查,分类排队。在检查分析的同时,除积极治疗外,并着手改善矿工的劳动条件。东风矿井下现已改用湿性作业,减少了煤尘。水泥厂安装了除尘设备,使粉尘浓度由每立方米150毫克降为40—50毫克。
    五 饮食卫生
    1953年,县防疫股开始对饮食卫生管理,从食品的搬运、储藏、出售等方面检查监督。1962年落实饮食卫生“五四制”①,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。此后每年组织商业、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。1972年以城镇饮食行业和集体食堂为重点,派专人检查监督,建立消毒、分餐制度。1978年,对冰棍、醋、酱油、糕点等食品检查监测,以预防肠胃道传染病和食品中毒。1983年贯彻国务院颁发的《食品卫生法》,设食品卫生监督员7人,统一着装,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。凡饮食业或从业人员均须经检查合格发证后始可营业。共给饮食业110家卫生合格者发了许可证,对1,013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,并给健康者发了健康证。
注:①“五四制”:(一)原料到成品实行“四不”(对腐烂变质食物不买、不收、不用、不卖)。(二)成品存放实行“四隔离”。(三)用具实行“四过关”(洗、冲、刷、消毒)。(四)环境卫生实行 “四定”(定人、定时、定物、定质量)。(五)个人卫生实行“四勤”(洗手剪指甲、洗澡理发、洗衣服、洗换工作服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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