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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仓区林权
2011-10-16 20:36:16  来源:三秦游综合  点击: 次 进入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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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民国时期,本县境内森林大部分属于私有山林,一部分(如吴山、老君山、花儿山、青峰山等)属于庙会林和户族林,公有林面积极小。
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50年县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》第十八条“大森林归国家所有”之规定,结合土地改革运动,对全县大片森林进行收缴l作,共收回国有森林40多万亩。1951年,西北军政委员会规定,将300亩以上森林和500亩以上荒山划归国有,使国有林范围界限更加明确。1956年,农业合作化运动后,农民私有山林全部作价入社,房前屋后、地边地埂零星小片树木归社员私人所有,至此全县森林形成国有、集体、私有三种权属。
    1961年6月,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确定林权、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(试行草案)》之后,县人委抽调20多名干部,以公社为单位组成工作组,对林权进行长达两年(1963~1964)的清理工作,初步划定国有林170多万亩,并明确国有林四至和界线,建立起档案;核定集体山林面积964269亩,其中有林地548404亩,荒山415865亩。集体山林分公社、大队、生产队三级所有,公社所有占5%,大队和生产队占95%。在林权清理中,按照有关规定对通洞公社小川河、清溪公社雪山洞等山村社员户划分了自留山(林),并颁发使用证。
    1974年4月,本县按照省革委会发布《关于保护山林树木的布告》,抽调60多名林业职工干部,对全县林权进行复查换证工作。核实国有林面积为219.18万亩,较前增加49万多亩,并重新确定四至和界线,系统地建立和修改国有林档案;集体林复查中面积未变,复查后换发山林所有证;自留山(林)复查中发现划少占多现象普遍。通洞公社小川河大队,1964年每人按2亩划定自留山,实际每人占有自留山20余亩,大队副主任苗××一户占有自留山670多亩,孟家原大队一户社员占山林达1000多亩。复查中重新调整社员自留山(林)面积,普遍划小山林。社员房前屋后零星树木虽属社员私有,但由于政策多变,时收归集体,时退还社员个人,经营甚差。
   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1981~1983年,按照省、市安排,在全县开展以稳定林权、划定自留山、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的林业“三定”工作,使国有、集体林权属进一步明确,并按照政策规定,给1.9万户农民划分6.7万余亩自留山,深山区还给农户划分部分灌木林和疏林。对收归集体未作价处理的“四旁”零星树,作退赔处理,并明确植树范围,周原、慕仪等地给农户制发庄基地使用证。得到自留山农户,自己出资、出劳在自留山和承包荒山上植树造林。赤沙乡放马沟村位于陇山南麓深山区,山大、沟深、人烟稀少,1982年冬,公社党委在开展林业“三定”工作的同时,将2100多亩荒山按户承包给全村70户农民,当年造林1200多亩。到1983年底,全县共承包荒山达25万多亩。
    1984年,在省林业设计院帮助下,全县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和林业区划调查,1985年全面结束,正式划定全县国有林面积为766590亩,占全县森林总面积58.3%。其中:国营潘家湾林场271345亩,占35.4%;坪头林场68870亩,占8.98%;凤阁岭林场158953亩,占20.74%;冯家河林场153490亩,占20.02%;八里庄林场113932亩,占14.86%。集体林548404亩,占全县森林面积41.7%(详见附表)。全县林业专业户承包集体森林面积达到54万亩、荒山58万亩(包括部分国有荒山)。
    1990年,全县共有林业用地面积2466092亩,占全县土地总面积53.3%。其中,有林地1324200亩,占林业用地53.7%;疏林地95309亩,占3.9%;灌木林地524355亩,占21.2%;未成林造林地91114亩,占3.7%;苗圃295亩,占0.01%;无林地430689亩,占17.5%。全县每人平均有森林面积1.97亩。农田林网及“四旁”树覆盖面积106114亩,计6956767株。按权属分,国有林面积772084亩,占全县有林地面积58.3%;集体林面积552116亩,占全县有林地面积41.7%。国有宜林地面积160200亩,占全县宜林地面积37%;集体宜林地面积270489亩,占全县宜林地面积63%。国有林蓄积3687801立方米,占林分总蓄积量的67%;集体林蓄积1816380立方米,占林分总蓄积量的33%。
    本县林权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历经清理、复查,今已基本清楚。但与毗邻县岐山、陇县和甘肃省清水县仍遗留如下4起林界纠纷未决:
    一、大水川林界:此林区共有5万亩国有森林面积,1974年全县林权复查时,当地农民因林权划分不公,不断上告。同年12月,宝鸡市革委会派出以亢凤岗为首工作组,深入实际调查研究,作出除狮子沟划归陇县管辖外,其余马家沟、刘家沟、张家沟、堡子湾等20多条沟均划归宝鸡县管辖处理意见,至今未决。
    二、大小甘沟、店沟、柳沟林界:面积1.4万多亩,按传统习惯,本县1964年林权清理和1974年林权复查,当地国有林场按国有林作登记,并建有详细档案,但陇县林业部门坚持自划林界,并在此作业生产。1984年11月,宝鸡市林业局曾派工作组进行协调处理,未作出果断结论。
    三、新开山林界:地处岐、宝两县交界处,林地插花。在以如意沟山梁和沟底为界问题上,本县蜀仓乡东阳村和岐山县曹家乡鱼龙村有严重分歧,曾为种地一事发生多次摩擦。1975和1981两年,宝鸡市林业局两次派人处理,未作结论。
    四、页岭山林界:本县凤阁岭林场在页岭山九股水、大小油麦沟、半截沟、马豹子沟、石家沟、大小深家沟、车场有森林1.3万亩,甘肃省清水县山门林场,将道路修至境内进行育林作业长达数十年,影响当地群众从事正常林副业生产,至今未作处理。

编辑:秦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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