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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仓区农牧资源
2011-10-16 17:47:46  来源:三秦游综合  点击: 次 进入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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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耕地
    清顺治七年(1650),全县有耕地849170亩。宣统二年(1910)耕地641448亩。
    民国二十五年(1936),总耕地652230亩,其中水田39527亩,旱地424423亩,山坡地188280亩。民国三十七年(1948),总耕地面积又减少为650639亩。
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49年统计,全县耕地面积为1273041亩。1950年原陇县所辖赤沙、香泉、坪头、固川等10乡(镇)划入本县后,1951年总耕地面积增加到1286500亩。
    1952年11月,全县对农村土地改革后的耕地,进行调查核实和分等定产(俗称“查田定产”)。通过清丈,查明总耕地为1290890亩,划定17个土地等级,最高(1等地)亩产定为2.6石(合390斤),最低(17等地)亩产1.5斗(合22.5斤)。
    六十年代初,由于自然灾害和工作中“左”的失误,造成经济困难,群众为解决吃饭问题,出现毁林、毁草垦荒种地现象。1964年,全县总耕地面积上升为1380427亩。
    进入七十年代以后,国家建设用地和社队企业、公共设施占地逐年增加,社员庄基地扩大,加之毁林、毁草造成的水土流失严重而弃耕的耕地,到1980年累计减少耕地69939亩。1981年,全县遭特大洪涝灾害,有19216亩耕地被毁。县功、新街、颜家河、胡店、凤阁岭5公社,灾后废弃耕地各在900亩以上;金河、上王、六川河、晁峪、坪头、香泉、赤沙、新民8公社废弃耕地各在1000亩以上。
    1981年10月,本县抽调365名科技人员和干部,对全县农业资源状况进行广泛细致的调查研究。历时三年多,所获大量翔实资料表明,全县农耕地毛面积1500539亩,除去田坎、地埂、地田草滩、路、渠、坟等非耕地,折合净面积1267955亩,占总土地面积26.5%,比1983年统计数1222474亩多出45481亩。耕地构成是:川、滩地163275亩,占10.88%,其中水浇地158867亩;塬地495303亩,占33.01%,其中水浇地222271亩,坡地86415亩;丘陵地462404亩,占30.82%,其中水浇地24048亩,坡地347277亩;山地379557亩,占25.29%,其中水浇地9465亩,坡地352708亩。其特点是:山、丘地多,川、塬地少,山、丘地占55.11%;坡地多,平地少,坡地占52.41%;旱地多,水浇地少,旱地占72.37%。坡地中,坡度10°~15°面积28.45万亩,占坡地36.2%;坡度16°~25°陡坡地14.9万亩,占坡地18.95%。耕地中,水土流失面积达786400亩,占耕地52.41%,每平方公里年侵蚀模数达1208吨、流失量63.33万吨。据此,县委、县人民政府本着宜林则林、宜牧则牧、因地制宜,发展农业原则,从长远利益出发,作出逐步退耕还林、还牧措施。1985年,全县退耕还林、还牧17937亩,耕地总面积为1186725亩,比1984年减少20040亩,每个农业人口平均占有耕地2.1亩。
    1989年,全县实有耕地1100818亩,每个农业人口平均占有耕地1.93亩。耕地中,水田(有灌溉设施)1034亩;旱地1099784亩,其中水浇地458646亩。
第二节 草场
    本县畜牧业生产历史悠久,因自然和历史原因,林、牧用地界线历来不明。
    1981年10月开始的农业区划调查,按照全国草场标准划分调查,查明全县共有草山、草坡536078亩,可利用面积481909亩,占89.9%。其中300亩以上大片草场共40块,毛面积为187252亩,可利用面积169090亩,分布在县功、桥镇、上王、六川河、新街、清溪、磻溪、天王等26个乡(镇),多在25°以上高山陡坡,距农家较远,开发利用困难较大;300亩以下小块草场毛面积348826亩,可利用面积312819亩,多分布于沟谷和山脚下,距农家较近,但因过度放牧而严重退化。以下分区略记:
    1.县功丘陵区
    草场毛面积192895亩,可利用面积160994亩。其中300亩以上草场11块、毛面积31037亩,可利用面积26651亩,分布在大山梁、宋家山、花园、雷神山、清凉山、赵家河、庙儿沟、吴岳庙、腰崖山、贾水坪、姬家沟;300亩以下小块零星草场,毛面积161858亩,可利用面积134343亩。
    2.西部浅山区
    草场毛面积198249亩,可利用面积166675亩。其中300亩以上草场13块,毛面积79296亩,可利用面积67945亩,分布在辛家滩、张皮沟、松山沟梁、烧燎沟、马头山、杨家山梁、鹪鹩沟、斗底山北坡、沟门东坡、王后滩、贾家山东沟、谢家山、西沟;300亩以下小块零星草场,毛面积118953亩,可利用面积98730亩。
    3.西部深山区
    草场毛面积92054亩,可利用面积76684亩。其中300亩以上草场3块,毛面积3556亩,可利用面积3230亩,分布在大水川、贾家沟梁、土台子梁;300亩以下小块零星草场,毛面积88498亩,可利用面积73454亩。
    4.秦岭北麓水源涵养区
    草场毛面积95965亩,可利用面积77556亩。其中300亩以上草场7块,毛面积88385亩,可利用面积71264亩,分布在大西沟、曹家沟、西岭、丹阳关梁、东岭、蒋家沟、刘昌沟;300亩以下小块零星草场,毛面积7580亩,可利用面积6292亩。
    1987年8月至今进行的土地资源调查资料统计,全县牧草地面积495023.5亩,占土地总面积10.69%,包括3个二级地类。其中天然草地(以天然草木植物为主,未经改良,用于放牧或割草)面积493645亩,占牧草地面积99.72%;改良草地(即采用灌溉、排水、施肥、松耙、补植等措施改良)面积1031亩,占0.21%;人工草地(即人工种植的牧草地,含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)面积347.5亩,占0.07%。

编辑:秦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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