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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仓区人口管理(2)
2011-10-16 17:39:03  来源:三秦游综合  点击: 次 进入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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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:全县有125492户,626929人。总人口占全省人口2.17%,占宝鸡市总人口18.67%。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比较,净增人口168391人,增长36.72%,平均每年增加人口9355人,年递增1.8%。虢镇镇有37368人,比1964年第二次普查时23486人净增13882人,增长59.18%,平均年递增2.62%。全县有大学毕业生2605人,大学肄业或在校生290人;高中文化程度46833人;初中文化程度107093人;小学文化程度222495人;12周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163751人。每千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数分别为:大学毕业4.15人,大学肄业或在校0.46人,高中程度74.70人,初中程度170.82人,小学程度357.17人。有各种民族17个,汉族625292人,少数民族1637人。
第二节 人口控制
    从有史以来到民国间,本县人口生育处无政府、无计划自然繁衍状态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发展,人民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,人口迅猛增长。控制人口,实行计划生育成为人民群众一项迫切要求。
    组织机构
    1955年3月,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》后,本县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初步做了一些舆论宣传,未建立专门管理机构,由卫生部门兼管。
    1963年下半年,宝鸡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成立,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,并配备专于两名,在卫生局内办理日常事务。次年,虢镇、周原、杨家沟、磻溪、清溪、天王、钓渭、蜀仓、千河、县功、蟠龙等11个社(镇)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,大队成立计划生育小组,驻县工厂和县级各部门亦设立相应机构,负责本地区、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。“文革”动乱开始不久,这些机构自行解体。1973年,县革命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,指派卫生部门兼管业务。
    1976年粉碎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后,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于1978年正式成立,下设办公室,编制4名专干,处理日常业务。1984年机构改革中,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,编制专干7名,正式列入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。此间,各乡镇(公社)由1名乡镇(社)长负责计划生育工作,并配专干1名处理日常事务;村(大队)委会建立起计划生育领导小组,并设有兼职人员;县直各单位及驻县各工厂,均设有领导机构和专(兼)职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工作。
    1989年,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政秘、人口规划统计、宣传、监察四股,编制干部17人;全县36个乡镇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,各有专职干部两名;县直各部门、工厂、街道、村委会机构和管理人员基本齐备,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在全县形成,共有专(兼)职人员274人。
    宣传教育
    控制人口,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移风易俗、破旧立新的群众性工作。在五十年代,还不被人们普遍地认识。进入六十年代后,特别是1963年下半年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后,宣传教育工作有所开展,但处于一般号召,很不普遍。在具体生育政策上提出“最好两个,最多不超过三个”的口号,在县城虢镇地区的党政机关、工厂、学校、商店等单位提倡男25岁、女23岁晚婚。
    1966年“文革”动乱开始后,机构瘫痪,宣传教育工作中断。
    1971年,随着县计划生育机构恢复和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建立,计划生育队伍不断壮大,宣传口径是:“一个不少,两个正好,三个为多”。采用大批判方法,批判“早生贵子”、“多子多福”、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等封建残余思想。同时,采用广播、电影、幻灯、板报、印发宣传资料等办法走村串户进行宣传,实行计划生育人数越来越多。据1974年统计,全县施行各种节育手术16394例。
   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阶段,特别是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“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”生育政策之后,县党政领导部门多次举办计划生育政策学习班,组织和发动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《关于控制人口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的公开信》,使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扎实深入。1982年以来,全县在坚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、制度化的同时,每年利用国庆节、春节前后,集中力量开展“计划生育宣传月”活动。1987年后,各单位又在抓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的同时,注重人口理论、优生优育和科学节育知识宣传,举办广播专题讲座,绘制计划生育图片巡回展览,使计划生育宣传搞得有声有色。是年,全县共做结扎、上环、人工流产、引产等节育手术14465例。
    节育技术
    五十年代,节育多采用药具,均为医药卫生部门免费提供,实行节育者极不普遍。1963年,全县仅有3名医生能做节育绝育手术。从1964年起,每年从县乡镇医院选调医务人员到省、市计划生育指导部门,进行节育技术培训,县上结合中心工作分期分批举办节育技术培训班,节育技术人员逐年增多。1978年,成立宝鸡县节育技术指导小组,对农村不脱产医生进行培训,到1988年全县有90%以上妇产科和外科医生,能作4种节育手术,能作一两种节育手术的乡村医生遍布农村。
    据1974年统计,全县节育人数16394例,占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73%1976~1978年共节育41605例,其中男扎73例,女扎4732例,育龄妇女上环25455例,引产5916例,节育率由1976年78%提高到1978年84.7%,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.49‰。1980年,在全县86076对育龄夫妇中,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12401对,一孩率为14.40%,其中领取《独生子女证》11737人,领证率为90.98%,并有4乡、33个行政村实现一孩化,有126个行政村一孩率达95%。1985年,全县计划生育率为68.4‰,一胎率达57.7%以上。1986~1989年,全县一胎率稳定在60%左右,领取《独生子女证》人数在万人左右。
    政策与规定
    六十年代以前,无明确控制人口政策。1971年国务院发出51号文件后,在中央和省、市控制人口政策指导下,本县先后制定出《宝鸡县计划生育暂行规定》、《关于计划生育几个问题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》等文件,以布告形式印发,广为宣传。这些政策和规定,结合县情,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,鼓励晚婚、晚育、少生、优生基本要求,坚持思想教育为主,辅之以必要经济和行政措施。为鼓励一对夫妇终生只要一个孩子,县上从1981年起,在医院设立独生子女门诊,已领取《独生子女证》的,每月享受5元保健费,农村可享受适当多承包责任田,适当减少承包产量,适当减少上交集体提留等奖励;独生子女户,在城镇可按两个子女户对待分配住房,农村需要划宅基地的可优先照顾;独生子女增发食油,并实行医疗、招工、招生等优先照顾。领了《独生子女证》的独生子女父母,年老退休时增加退休金5%,终身无子女的增发10%。
    为鼓励晚婚、晚育,对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的(男25岁、女23岁),除法定婚假外,按女方结婚年龄,23周岁的增加婚假7天,24周岁的增加婚假17天,25周岁的增加婚假27天;符合晚育(24周岁以后生育)第一胎的妇女,可享受产假70天,晚育并领了《独生子女证》的,可享受产假3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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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秦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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